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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1 15:55:00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 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

  2.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现场审核。考生必须本人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注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 笔试报名时间:1月15日至18日16:00;

  4. 现场审核截止时间:1月18日17:00;

  5.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20日24:00;   

  6. 考试时间: 3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文件精神,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学历需符合我省规定要求。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5)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及审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2.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本人持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考区
名称
审核地址 审核范围 咨询电话
武汉市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4号教学楼4205教室)
武汉市户籍 027-6243274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
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首义校区)中南楼608室
027-88382019
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
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武汉工程大学体育馆)
027-87788087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66号(6号办公楼2楼202、204)
027-87181823
武汉工商学院
洪山区黄家湖大学城西路3号(外语楼与艺术楼一楼中庭)
027-88147128
湖北商贸学院
洪山区雄楚大道632号(综合教学楼B座一楼学生事务中心)
027-87786862
江汉大学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J03教学楼J03A108)
027-84226787
武汉商学院(汉阳校区)
汉阳区墨水湖路48号(五里新村)
027-84587015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体育馆一楼乒乓球室)
027-81695568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3号教学楼3202室)
027-87996781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行政楼B256
027-86490395  027-86490860
武昌理工学院
江夏区江夏大道十六号武昌理工学院图书馆左侧小门进一楼体育课部(校园巴士可直达)
027-81652184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综合大楼111室
027-81291517
武汉第一商业学校
江汉区江汉北路106号(招生就业办公室)
027-85736311
华中师范大学
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教师教育学院大楼A101室)
027-67863325
武汉传媒学院
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2号(5号教学楼)
人事关系在武汉市 027-81979072
文华学院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会议中心一楼(城建学部大楼旁边)
027-87469268
汉口学院
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汉口学院(图书馆大厅)
027-59410116
黄石市 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1116室
所有考生 0714-6538752
十堰市 汉江师范学院
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一楼右侧招生就业工作处办公室(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所有考生 0719-8846112
十堰市教育局附一楼招生考试院服务部
十堰市北京北路72号
所有考生 0719-8672086
宜昌市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教育局大楼2007室
所有考生 0717-6441534
襄阳市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襄阳市襄城区琵琶山路4号
所有考生 0710-3617108
鄂州市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109办公室
所有考生 0711-3386011
荆门市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56号
所有考生 0724-2443849
孝感市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孝感市交通大道266号孝感市教育局一楼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所有考生 0712-2327374
荆州市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大厅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81号
所有考生 0716-8102517
黄冈市 黄冈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
黄冈市赤壁大道83号黄冈市教育局一楼报名大厅
所有考生 0713-8877088
咸宁市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咸宁大道11号
所有考生 0715-8271716
随州市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二楼会议室随州市教育局北50米、璞素酒店后院楼梯可直达
所有考生 0722-3590918
恩施州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
所有考生 0718-8222066
仙桃市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58号进贤楼三楼信息科
所有考生 0728-3320620
潜江市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潜阳东路3号
所有考生 0728-6230519
天门市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天门市竟陵钟惺大道35号市教育局一楼
所有考生 0728-5342091

  注:在武汉考区报考的考生,需登录:http://www.whzkb.com/(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页),查看《武汉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考须知》。

  (2)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人事关系不同考生须提交不同证明材料。

  第一类: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湖北户籍社会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1 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

  (4)未经现场审核的人员,将无法进行网上缴费,本次报名无效。现场审核结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3. 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可在线支付的方式见附件2。

   (2)根据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4.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查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3月4日至9日考试之前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 特别提醒

  (1)考生必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完成网上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与审查。

  四、成绩查询

  4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武汉市考区的考生可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从合格日期开始,2年内有效。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

  2.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列表
      3.在校学籍证明
      4.人事关系证明
      5.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11日

 

 

湖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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