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制度既有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制度相类似的特点,又有自身独特的特点。
1、客观性
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定时代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制订的。教育制度的制订虽然反映着人们的一些主观愿望和特殊的价值需求,但是,人们并不是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制订或废止教育制度,某种教育制度的制订或废止,有它的客观基础,是有规律可循的。这个客观基础和规律性主要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2、取向性
任何教育制度都是其制订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制订的,是有其一定的取向性的。在阶级社会中,教育制度的取向性主要表现为其阶级性,即教育制度总是体现着某一阶级的价值取向,总是为某一阶级的利益服务。社会主义的教育应该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教育需要,从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取向特性。
3、历史性
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又是一种取向的选择和体现,而客观性和取向性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有不同的制度,就需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4、强制性
教育制度作为教育系统活动的规范是面向整个教育系统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独立于个体之外,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